当前位置:大众房产网 > 烟台 > 今日要闻 >

济南出台史上最严调控令:二套房首付60%

2017-04-20 09:39    作者:大众网烟台房产   来源:大众网烟台房产  

济南楼市调控加码的传言落地,史上最严楼市调控令来了!4月19日晚,济南市出台楼市调控新政,本地户籍二套房首付60%,外地户籍首套房首付60%,新购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大众网济南4月19日讯 济南楼市调控加码的传言落地,史上最严楼市调控令来了!4月19日晚,济南市出台楼市调控新政,本地户籍二套房首付60%,外地户籍首套房首付60%,新购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开发商拍卖住宅用地溢价率超过100%的主体结构完工后才能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拍地溢价率超过150%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限制购房者:认房认贷,二套房首付60%,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买卖

  通知要求,济南市户籍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有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贷款均视为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其中商业按揭贷款最长年限缩短至2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暂停向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取消凭缴纳住宅维修资金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商业按揭贷款最长年限缩短至25年。

  将长清区、章丘区纳入限购范围,此前我市已出台的调控政策一并执行。

  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限制开发商:土地拍卖价格溢价率超过100%须封顶后才能办预售证

  通知对土地拍卖环节可能出现的过高地价进行了限制。

  通知要求,居住用地出让溢价率达到100%以上(含),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150%以上(含),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设定居住用地出让最高限价,当竞买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时,按竞基础设施或公益设施建设进行出让。

  此举有望有效控制“地王”的出现,也意味着开发商高地价拿地的开发商将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与资金投入。

  捂盘、炒房、造谣将统统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严厉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制造和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欺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开发企业停止预售及网签,两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土地交易,中介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以下为通知原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7〕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居住用地供应。本着“增加总量、控制热点、均衡供地”原则,实施精准供地,平抑土地市场。

  二、引导企业理性竞价。结合土地出让溢价率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居住用地出让溢价率达到100%以上(含)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15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设定居住用地出让最高限价,当竞买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时,按竞基础设施或公益设施建设进行出让。

  三、本市户籍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有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贷款均视为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其中商业按揭贷款最长年限缩短至2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取消凭缴纳住宅维修资金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商业按揭贷款最长年限缩短至25年。

  四、限购区域内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五、依法严厉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制造和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欺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开发企业停止预售及网签,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土地交易,中介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将长清区、章丘区纳入限购范围,本次及此前我市已出台的调控政策一并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4月20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9日 

刘慧慧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