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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钱抵钱”,买房还要“电商费”?

2019-02-12 14:12    作者: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去楼盘买房,工作人员宣称有“6万元抵8万元”的优惠。结果,交了钱的业主后来发现,6万元既没进入开发商的账户,在合同上也没体现。近日,河北廊坊“民安华府”的多名业主向中国青年报

       去楼盘买房,工作人员宣称有“6万元抵8万元”的优惠。结果,交了钱的业主后来发现,6万元既没进入开发商的账户,在合同上也没体现。近日,河北廊坊“民安华府”的多名业主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投诉:自己遭遇了“电商费”的骗局。

       被投诉的“民安华府”楼盘位于河北廊坊文安县迎宾大道上,由文安县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房地产”)承建,由于靠近雄安新区,该楼盘的销售很火爆。2017年9月,祝君盛通过朋友了解了楼盘的情况,因为不想通过中介发生交易,他就自行前往售楼处看了房。

       “售楼处人很多,我还特意留意了销售们的衣服和胸卡,就是不想遇上中介。”祝君盛回忆,现场人员很杂,各种中介很多,他专门挑了天瑞房地产的销售,“他告诉我,他不是中介,他的办公室就在这边,所以服务也好一点。”

       给祝君盛介绍房子的销售名叫程前,交6万元抵8万元房款的优惠信息就是他告诉祝君盛的。按祝君盛的理解,6万元相当于房子的定金,事后会在房款中按8万元抵扣,然而,事情却没他想的这么顺利。

       祝君盛刷的6万元进入了廊坊市集思尊邸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思尊邸”)的账户,也没有开具任何收据或是发票。看到银行小票信息时,他就向程前提出过账户的问题,“他说,这个都是我们公司的,进哪个账户都一样,最后总房款减了这个钱就可以了。”祝君盛就没有深究。第二天他去交首付时,对方要回了头天给他的6万元银行小票,只留了一份复印件,“他们说这样才能办后面的手续”。

       拿到购房合同后,祝君盛留意过合同上的房款总额,发现并没有按照“6万元抵8万元”的优惠,减去相应的房款,6万元的用途也就成了一个“谜”。祝君盛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当时想合同既然已经生效了,自己再去追究6万元也于事无补。此事就过去了。

       直至去年年底,小区业主一块拉了个群,闲聊中发现大家都有这笔“糊涂账”,业主们随即开始了各种咨询、讨论,祝君盛也是在这时才知道了“电商费”这个词。

       北京崇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帅军表示,“以钱抵钱”的房产“电商费”来源于电商平台,故被取名为“电商费”。从表面上看是“以钱抵钱”,类似于生活中使用的优惠券,实则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中介费,甚至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变相涨价的一种促销手段。

       “可我并没有通过中介或者其它付费渠道买房,哪来的‘电商费’呢?”1月24日记者采访时,祝君盛打电话给程前,想问个缘由。

       程前告诉他,自己并非是天瑞房地产的员工,而是廊坊市腾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程房地产”)的,是帮天瑞房地产卖房子的,“天瑞只是负责建房子,它没有自己的销售。”程前说,“6万元抵8万元”是真的,只不过不在合同上体现,“合同上写的就是合同上的价格,房子的实际价格是要在合同上的价格再加上8万元的,所有的房子都是这样卖的。”

       而对于6万元进入集思尊邸账户的问题,程前解释,当时都是通过这家公司进行周转的,最后钱都会转到天瑞房地产的账户上,这是为了避税,同时也是办手续方便。对此,记者分别致电腾程房地产和集思尊邸,腾程房地产相关工作人员回应,腾程房地产和天瑞房地产是有合作关系,但更多情况需要向上级反馈,其对“6万元抵8万元”的事并不知情。集思尊邸直接挂断了电话,再拨过去,再无人接听。

       通过网上公开信息,业主何萍找到了天瑞房地产法人代表李经理的电话。1月24日,何萍当着记者的面儿,打电话给李经理,对方表示不清楚“6万元抵8万元”的事,售楼处都是销售公司的销售,他们和天瑞房地产是合作关系,并让何萍联系当初卖房的销售了解情况。当何萍进一步追问相关情况时,对方反问“你是谁”,同时表示,自己不是李经理,以前在天瑞房地产,现在已经离职了。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取电商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合法的。”刘帅军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有些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就房产中介收取“电商费”、团购费等不合理费用明确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但在实践中,却有很多企业打擦边球,“想尽办法规避监管”,刘帅军表示,实际收取电商费的单位既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不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往往是他们的关联公司,他们就是以此方式来规避法律的监管,并达到他们的目的。

       遇到收取“电商费”的情形,刘帅军建议,购房者可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查询,了解房屋备案价格后,与签约价格进行比较,然后再决定是否购房并交纳“电商费”,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在签订相关合约时,必须就“电商费”相关事宜做出约定,尤其是对“电商费”的性质,购房合同解除后能否退还“电商费”以及由谁来退还“电商费”等内容予以明确。

       “在交完‘电商费’时,注意索要相应的收据或发票,保留支付‘电商费’必要的证据。” 刘帅军说,若收取电商费的单位既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不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切记要问清楚实际收取电商费的单位和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并做好证据保存。然后,及时向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严格来说,遇到此类‘电商费’的时候,逻辑上是可以去举报,但从购房者本身来说,举报不是目的,其目的还是为了购房。所以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在有此类‘电商费’的时候,注意保留证据,然后自己比较是否合理划算。”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说。

       (实习生郭晓阳对本文也有贡献)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均斌 来源:中国青年报

刘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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