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4 11:24 作者:大众网烟台房产 来源:大众网烟台房产
烟台住建局:建立疫情期间选房新模式 杜绝销售价格大起大落
2月3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烟台市房地产领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方案》,避免疫情在商品房营销中心(案场)、房地产中介门店出现、扩散和蔓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要积极响应国家相关部门要求,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营业。营业后,要迅速会同物业企业和其它关联合作机构,对公司持有、经营或使用的商业、办公类物业、楼宇,加强现场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建立疫情期间选房新模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采用线上选房、VR体验等高科技手段代替现场看房。严格落实一户一价明码公示和价格调控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信息及谣言,坚决杜绝销售价格大起大落,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文件截图
以下为方案全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的有关精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落实防范措施,避免疫情在商品房营销中心(案场)、房地产中介门店出现、扩散和蔓延,根据《烟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房地产业指导组,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督导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销售过程中,中介机构经营过程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房地产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防控措施,精心组织,全面动员,扎实开展防控工作。
3.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和调度,履行好行业主体责任,加强防控工作。各相关企业法人代表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应急预案,配备好防疫设备设施,并安排防疫安全专员,负责疫情排查和健康台帐管理工作。
二、完善防护措施
1.严格落实人员动态管理制度。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要严格建立“三个台账”。对全体员工春节前后行程建立台账,对所有员工健康情况建立台账(原则上,湖北籍等重点疫区员工暂缓返烟),定时测量体温,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或其它身体不适症状的员工,需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建立隔离人员具体情况跟踪台账,包括密切接触者、具体活动轨迹、病情进展、面临困难等,确保“掌控全、情况清、底细明”。
2.扎实做好办公场所和经营现场防控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要积极响应国家相关部门要求,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营业。营业后,要迅速会同物业企业和其它关联合作机构,对公司持有、经营或使用的商业、办公类物业、楼宇,加强现场消毒防疫措施,特别是服务台、公共桌椅、更衣室、集中就餐场所、电梯间等重点区域。设立专用接待场所,来访者须接受体温监测,并说明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商品房营销中心(案场)、房产中介机构门店进出人员必须测量体温,配备防疫器材和设备,特别是消毒洗手液、消毒水、医用口罩等。工作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好个人卫生。门前加设提示栏,告知凡不佩戴口罩、体温≧37.3℃的市民,一律谢绝入内。现场每日定期通风,至少进行2次消毒,并公示消杀情况。在疫情未有效控制前,不得举行人群密集型活动。
3.建立疫情期间选房新模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采用线上选房、VR体验等高科技手段代替现场看房。可邀意向购房者建立QQ群、微信群,也可建立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相关信息、实景图片等,减少面对面接触。同时,要按照《山东省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烟台市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价明码公示和价格调控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信息及谣言,坚决杜绝销售价格大起大落,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要加强应急值守,安排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一旦发现有体温≧37.3℃的人员,应立即实施隔离,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告当地防疫部门,确保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同时将情况如实报送所在地的住建部门,对漏报、迟报、瞒报和不报的,以及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传播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有关要求,对辖区内商品房营销中心(案场)、房产中介机构门店疫情防控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一律停业整改,并建立问题清单,确保检查全覆盖、整改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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