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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住建局发文!任何建筑工地不得擅自开工

2020-02-04 11:27    作者:大众网烟台房产   来源:大众网烟台房产  

2月3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烟台市住建领域建筑工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方案》,避免疫情在建筑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严格实行全封闭门禁制度。工地实行全

       烟台住建局发文!任何建筑工地不得擅自开工 合同工期正常顺延

       2月3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烟台市住建领域建筑工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方案》,避免疫情在建筑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严格实行全封闭门禁制度。工地实行全面封闭管理,已在工地内人员,不得随意外出流动,对进出工地人员做好登记,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实行建筑材料、生活材料配送制度。全市各类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未接到明确开工通知前,全市任何工地不得擅自开工。由于疫情原因,全市建设工地合同工期正常顺延。

文件截图

       以下为方案全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范措施,避免疫情在建筑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烟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卡实防控责任

       1.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建筑施工指导组,负责研究制定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督导市直建筑企业做好施工队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县市区主管部门督导辖区建筑企业做好施工队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市住建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市直管工地开复工审核管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地开复工审核管理。市局综合信息中心要充分运用实名制平台,加大对外务工人员的管控力度。

       3.全市各建筑工地要强化责任意识,各相关企业法人代表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牵头负总责,施工单位负主责,监理单位负监管责任。建设单位要为疫情提供保障,并给予资金上的支持,监理单位要负起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疫管理小组,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对疫情防控承担直接责任。项目部要建立应急预案,工地要配备好防疫设备设施,并安排专职防疫安全专员,负责务工人员的疫情排查和健康台帐管理工作。

       二、加强防范管理,杜绝疫情发生

       1.严格落实务工人员登记制度。开复工后拟进场的务工人员要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务工人员台账。前期已录用的湖北籍务工人员暂缓来烟,坚决杜绝有发热显现的疑似病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格实行全封闭门禁制度。工地实行全面封闭管理,已在工地内人员,不得随意外出流动,对进出工地人员做好登记,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每个工地必须配备电子体温测量设备,对所有进出工地人员逐一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统计记录。所有务工人员进出工地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少去或尽量不去人流密集场所,废弃口罩要投放到专用收集点,要勤洗手,保持好个人卫生。

       3.实行建筑材料、生活材料配送制度。配送材料、物资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4.加强工地重点区域管理。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区等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护管理,定期对食堂、宿舍、办公室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通风换气,保持卫生清洁。工地食堂要建立日常消毒台账,每天消毒次数不少于2次。食堂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戴口罩、手套,要及时洗手,要注意食材安全,禁止使用野生动物等食材,保持个人卫生。工地未设食堂的,不允许人员外出分散就餐,工地要统一采购食品,并保证好食品安全。要及时做好食堂、宿舍垃圾清运、污水处理、下水道疏通,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控意识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与卫生防疫部门合作,全面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发放明白纸,及时解疑释惑,消除恐惧心理、保持清醒头脑,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新招录的务工人员要搞好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各建筑工地大门口、围墙围挡及场地内显著位置要悬挂疫情防治标语,设立专用宣传栏,动态更新国家有关防治要求和措施,引导从业人员正确认识、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疫情。

       四、加强值班管理,实行日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参建单位应明确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要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防控工作要实行紧急报告和正常情况下的日报告制度。工地要设临时隔离点,对体温≧37.3℃的,就地隔离等候处置,并紧急报告当地防疫部门,确保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同时将情况如实报送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常情况下实行日报告制度,于每日16:00前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漏报、迟报、瞒报和以及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传播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五、强化开复工管理,严格审批制度

       1.全市各类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未接到明确开工通知前,全市任何工地不得擅自开工。由于疫情原因,全市建设工地合同工期正常顺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疫情及市政府相关要求,及时调整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和开复工管理。

       2.全市拟开复工建筑工地,经自查符合相关要求后,由建设单位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复工申请书,复工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应急预案、项目务工人员登记表、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教育和管理制度、企业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委派制落实情况、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后,要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给予回复。

刘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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